一.根據絕對貧窮概念,重新訂定貧窮的定義,重新計算貧窮人口;找到最需要幫助的極端貧窮人口組群,以針對性措施,精準扶貧。
二.修正依賴「補底」、補貼的扶貧手段,重新訂定,以「授人以漁」為目標。
三.推動經濟發展,擴闊產業結構,創造更多工種、更多職位,推動職業培訓及技術提升,讓不同志趣不同能力的人均有出路,能憑自身努力脫貧。
四.改變社會的價值觀,讓社會明白機會均等(equality of opportunity)的重要性,人人均有機會發揮所長,促進向上流動,增加從積極工作得到的滿足感及成就感,達致共同富裕。